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图
参保单位登记、年检 携同级编委批件、事业单位法人等4要件事业科办理 申报核定、保险关系变动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各种变动手续到分中心事业科申报缴费和拨付,打印核定表 缴纳保险费 正常缴费持《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》到地税打印票据,开户行缴费 个人帐户记清 应缴与实缴一致后,每月20日事业处批量记清帐户
携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每年5月底前到参保分中心事业科进行年检 个人补缴持《个人补缴票据》到地税打印票据,开户行缴费 缴费退付 缴费票据错误,到地税填写退费表后到市中心办理手续
退休、遗属、丧葬抚恤费审批 ①正常退休:持同级人事部门退休审批手续,10日前到分中心做退休处理。②特殊工种:区属单位经区、市两级人事局审批后到分中心办理③病退:人事局审批后,分中心做停保,到正式退休年龄后由养老中心发放。 离退休待遇发放 离休人员在建行实行社会化发放,市属每月15日,区属每月25日 遗属生存认证 每年9月份①本市人人员进行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②外埠人员填写《外埠居住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》进行生存认证 在职死亡、出国定居人员返还 提供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《居民殡葬死亡证明》复印件、死亡者户口本人页注销证明复印件到分中心办理。
持户口簿本人页注销证明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本人与委托人领取协议书等要件到分中心办理。
退休人员退休费,死亡人员丧葬、抚恤费,遗属补助费拨付到单位,执行即缴即拨政策
遗属:人事局审批后到分中心采集信息
丧葬抚恤费:人事局审批后到分中心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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