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养老保险新闻 信息查询 政策法规 表格下载 机构职能 网上留言 留言回复 常见问题解答 政务公开 行风评议 基本信息 系统管理

 
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
文号:
添加时间: 2010-02-26

重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

第一步、首先,向沈阳市企业(准备退费的)缴费所在地税务局(所)申请退费,领取《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》。申请所需手续向地税部门咨询。

第二步、重复部份含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的,到退费企业所在分中心企业管理科,进行核对、补记缴款单号工作,同时打印缴费明细。

第三步、持在地税局申请到的《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》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审批。

第四步、经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管理处审批后,将《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》送地税,办理退费。

第五步、退费成功后,持《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》(第三联 社保经办机构留存联)原件和复印件、地税开据的<税收收入退还书>复印件两份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处进行重复账户处理。